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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家中标单位因“挂靠公职人员”被处罚

2026-08-21 7083

近日,一起涉及同一山地水源涵养与草原生态修复项目不同标段的五个采购包被公开处罚。五家中标单位分别是:A公司中标23标段,中标金额140.76万元;B公司中标8标段,中标金额208.98万元;C公司中标1标段,中标金额90.5万元;D公司中标4标段,中标金额73.87万元;E公司中标9标段,中标金额约290万元。

2026年4月2日,某地政府采购网先后发布了五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案件的共同点在于:这五家中标单位均因“利用公职人员资质谋取中标”被处罚。具体处罚为:各公司均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一年内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分别被处以罚款——A公司罚款7038.19元,B公司罚款10449.23元,C公司罚款4525元,D公司罚款3693.40元,E公司罚款14499.99元。

所谓“利用公职人员资质谋取中标”,是指投标单位在提交人员资质证明时,使用的应当是本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资质,而不是通过“挂证”方式使用外部或公职人员的资格证书来证明履约能力。公职人员资格证书属于敏感资料,相关规定禁止公职人员违规在企业兼职或领取报酬,企业借用或挂靠公职人员资质参与投标,不仅构成采购环节的弄虚作假,还可能触及公职人员违规兼职、甚至引发纪检监察介入调查。欢迎大家就“挂证投标”现象交流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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