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政府发布通知,自10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全日制用工的月最低工资分为三档:一类地区为2350元,二类地区为2250元,三类地区为2150元。小时最低工资也同步提高:全日制用工分别为一类13.5元、二类12.9元、三类12.4元;非全日制用工分别为一类25.3元、二类24.2元、三类23.3元。
根据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指的是剔除加班加点工资、特殊班次和恶劣作业环境津贴(如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及行车等)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福利待遇后的货币性工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时,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其所在地区对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此次三类地区适用范围如下: 一类地区包括太原市迎泽区、尖草坪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小店区、古交市、清徐县;大同市平城区、云冈区;朔州市朔城区、平鲁区;忻州市忻府区、原平市;吕梁市孝义市、离石区、汾阳市、柳林县;晋中市榆次区、介休市;阳泉市城区、矿区、郊区;长治市潞州区、襄垣县;晋城市城区、高平市、阳城县、泽州县、沁水县;临汾市尧都区;运城市盐湖区、河津市。
二类地区包括太原市阳曲县;大同市新荣区、云州区、左云县;朔州市怀仁市、山阴县、应县、右玉县;忻州市代县、宁武县、河曲县、保德县;吕梁市交城县、兴县;晋中市昔阳县、寿阳县、太谷区、祁县、平遥县、灵石县;阳泉市盂县、平定县;长治市潞城区、上党区、屯留区、沁源县、长子县;临汾市侯马市、霍州市、吉县、翼城县、襄汾县、洪洞县、乡宁县、蒲县、曲沃县;运城市永济市、临猗县、稷山县、绛县、新绛县、芮城县。
三类地区包括太原市娄烦县;大同市浑源县、阳高县、广灵县、天镇县、灵丘县;忻州市定襄县、繁峙县、神池县、五寨县、偏关县、岢岚县、静乐县、五台县;吕梁市交口县、方山县、岚县、临县、中阳县、石楼县、文水县;晋中市左权县、和顺县、榆社县;长治市平顺县、沁县、武乡县、壶关县、黎城县;晋城市陵川县;临汾市隰县、古县、汾西县、大宁县、永和县、安泽县、浮山县;运城市闻喜县、平陆县、垣曲县、夏县、万荣县。
此次调整旨在更好维护低收入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合理提高劳动报酬,促进就业稳定,并使最低工资水平与山西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需要相适应。
发表评论